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招标公告发布行为,保证招标人及时、
公开、正确发布招标公告,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、便捷、准确地
获取招标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》(国
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〔2013〕第23 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
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
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。
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,指定广西招标投
标监督网(http://ztb.gxi.gov.cn)为本自治区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
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体,指定纸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由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,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(指
定网络媒体和指定纸质媒体统称自治区指定媒体)。经自治区人
民政府同意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可以对自治区指定媒体进行调整,
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
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;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
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。
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,其招标公告必须在